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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有期徒刑13年。 自2019年因涉最高法院“丢卷门”事件被查已逾三年的陕西商人赵发琦迎来一审判决。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发琦现年55岁,是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他讲述,其早年退伍后在物资公司上班,又做过建筑,在积累了一定财富后成立了凯奇莱公司。此后因一块位于毛乌素沙漠中的价值上千亿的煤矿的权属争议,他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漫长诉讼,直到2017年12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审终审判决。但此后,因其参与时任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盗取案件卷宗等一系列事件,在2019年初作为王林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共同实施者被调查。 赵发琦此前被指涉嫌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单位行贿罪方面,此前其被指控给最高法院民一庭原审判长韩某送了一辆奥迪车,给王林清送了5万美元和一张5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赵发琦被指控的单位行贿罪涉案金额合计约80多万元。 王清林 而赵发琦此前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丢卷门”事件有关。据2019年5月新华社消息,据北京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 赵发琦此前多次解聘了他的辩护律师。他的亲属介绍,2022年5月5日9时左右,赵发琦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赵发琦身穿防护服参与开庭,整个宣判用时较短,在宣判后,赵发琦表示要上诉。 此前涉及到王林清案的知名法学学者刘广三、律师齐红玲也于同日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获判。其中刘广三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王林清案也或于近期宣判。 刘广三案发前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事证据法学。公开资料显示,他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到烟台大学法学院执教至2002年。其间,刘广三考取北大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被烟台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此后刘广三调至北京,先后供职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其间考取诉讼法学在职博士。据此前北师大网站信息显示,刘广三在2015年至2017年挂职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办理过死刑复核案件。 齐红玲是山东淄博人,曾当过中学教师,被查前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齐红玲多代理行政业务,还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据了解,刘广三曾是王林清在烟台大学读书时的老师,在王林清涉罪接受调查后被牵扯出来;齐红玲是刘广三在烟台大学时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王林清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伙同齐红玲、刘广三,利用职务便利为一方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该案的简要情况是,刘广三老家安徽怀宁县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与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因一快建设用地产生纠纷,后该公司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诉至安徽省高院。一审败诉后,该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当时,在最高法院挂职的刘广三接下案件,齐红玲则作为该公司的代理律师。2016年11月,最高法院二审改判该公司胜诉,王林清是该案审判员之一。
在刘广三案中,一笔数额为1200万元的款项构成刘广三、王林清和齐红玲之间的共同受贿。该笔钱进入齐红玲所在的律所,扣除相关税费后在三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刘广三、王林清所得较多。除上述1200万元之外,在案件已确定结果但尚未宣判前,以给领导送礼为名,刘广三和王林清还共同收受了200万元。
知情者披露,在一审宣判后,刘广三不服法院判决,表示要上诉。刘广三的代理律师赵运恒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情况。 此前赵发琦因“凯奇莱案”被公众熟知。该案的具体详情是,在一份日期显示为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书”中,凯奇莱出资1200万元,与西勘院达成约定,双方按8∶2的比例,对陕西省侏罗纪煤田榆横矿区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下称波罗井田)的煤炭资源进行合作详查及勘探,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据此后赵发琦提供的一份2005年详查数据显示,该勘查区的279.24平方公里区块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根据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算,这片矿区估价高达3800亿元。 巨大的利益之下,多方力量缠绕其中,使得这起合同纠纷不仅持续时间长,更是非不断,陕西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分别两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2005年,西勘院以凯奇莱并未找到下游转化项目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则将波罗井田配给一港商,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察合同。凯奇莱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6年10月,陕西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10日内,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此后,西勘院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1月,最高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推翻原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行为违反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其行为实施将损害国家利益,应为无效合同。此后,凯奇莱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在此期间。赵发琦还曾被西勘院举报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国有资产等问题。2011年8月,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犯罪将赵发琦抓捕。直到2015年6月16日,榆林市中院作出二审认定赵发琦无罪。在2019年的中央政法委对最高法院“丢卷门”事件的调查中也发现,陕西省政府曾于2008年5月4日向最高法院发出函件,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试图给最高法院正常审判活动施加影响。 2017年1月,该案件在最高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17年12月,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支持了凯奇莱确认《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及判令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的前两项诉讼请求,但在探矿权归属和违约赔偿金额上,没有完全支持凯奇莱。最高法院认为,在陕西省国土厅协调期间,双方仍未能就探矿权受让人作出最后决定,其探矿权转让合同显然没有成立,“凯奇莱关于判令西勘院向其转让探矿权的上诉请求,缺少探矿权转让的合同依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探矿权转让的规定,不予支持”;而由于双方当事人尚未合作到取得勘查成果的阶段,故不存在因西勘院单方原因未按时向凯奇莱公司提交成果的情形,对于凯奇莱超出1365万元部分的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在围绕着波罗井田的合同争议获得最高法院的判决后,相关事件的纠纷并未就此打住,而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进行。2018年12月,崔永元微博爆料出“丢卷门”事件,最高法院再因凯奇莱案陷入舆论风口浪尖。 据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6日,崔永元发微博称“最高院有贼?!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并@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前后两次公开回应,称相关报道和言论不实,后表示侧面证实确曾“丢卷”,称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此后,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称,2016年11月,他在承办凯奇莱案二审时,有一天法院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却不翼而飞,在调取监控和多番寻找无果后,他发现丢失的部分卷宗又莫名其妙回来了,但没有其中部分关键的纪要。王林清还谈到了另一起山西的案件,称其拒绝香港人干预案件,被打击报复。他称担心自己人身安全遭遇不测,遂提前录下自述视频。 “丢卷门”引发公众关注后,2019年1月8日,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成立,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2019年2月,调查结论发布,联合调查组表示,所谓“卷宗丢失”系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调查发现,凯奇莱案二审判决之后,王林清多次与赵发琦见面。据王林清讲述,2018年7、8月左右,赵发琦为王林清录制视频提供帮助,王林清在视频中讲述了凯奇莱案等案件,2018年8月前后,赵发琦将王林清介绍给崔永元,崔永元在其工作室帮助王林清录制了反映所谓“凯奇莱案”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的视频,上述部分视频经崔永元剪辑后分段在网上发布。 2019年5月,王林清案的后续调查结果公布:公安机关对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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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卷门”判了! 最高法院原副庭长、陕西商人、女律师获刑13年、7年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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